1 权利
1.1 获取 公司 认证公开文件和信息
1.2 申请认证、接受审核和认证决定过程不受歧视
1.3 对审核计划安排和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审核组成员提出调整和变更的要求;澄清不符合事实和对审核报告提出意见;对公司认证审核工作、审核结论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问题有权向公司直至国家监管部门提出申诉/投诉;
1.4 获证客户有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力;
1.5 根据客户产品和(或)服务、管理体系等的变化,有权向公司提出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
1.6 认证证书到期前,可向公司申请再认证或不再保持认证。
2 义务
2.1 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与公司的合同和有关规定;
2.2 当申请方决定由我公司进行认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组织文件化的管理体系信息,以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涉及相关活动的信息(申请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应确保已按GB/T19001和GB/T50430的要求建立和运行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2.3 在有要求时,接受国家认可委的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公司的特殊审核,需要时应为接纳到场的观察员提供条件;
2.4 按期接受公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
2.5 依据认证合同要求及时向公司交纳认证费用。
2.6 为公司安排的审核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为迎接初审、监督、再认证和特殊审核等准备并提供
相关的体系文件、开放认证范围内的所有区域、提供体系运行的所有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及证据等;
2.7 仅就获证的范围做宣传;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公司的声誉,不应做使公司认为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2.8 当接到暂停或撤销认证通知时(不论何种原因),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停止认证宣传,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当撤销认证时,应按公司的要求交回认证证书;当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2.9 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文件、标志或报告;在传播媒体中(例如文件、小册子或广告等)对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公司的要求;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公司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
2.10 获证客户应按要求向公司提供有关投诉记录和依据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要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记录;
2.11 当获证客户管理体系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对发生的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等情况应在2日内通报公司,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报公司。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b) 组织的名称、注册/经营地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和场所发生变化;
c) 法人代表、管理者代表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发生变动;
d) 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的信息;
e) 组织的经营活动、产品、过程、工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f)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
g) 顾客/相关方涉及管理体系的重大投诉;
h) 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发生导致监管部门介入的严重事件或违法情况;
i) 其他变化等。
2.12 对所提供申请材料和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体系覆盖人数的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证件或虚假/不准确/不全面证据或虚假/不准确/不全面数据而导致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客户负全部责任。
2.13 持续履行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在收到乙方关于认证要求变更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乙方的要求实施变更,并接受乙方的变更审核,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变更,将会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 双赢视讯